新农监(2007)6号
各县(市)、区农监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省农监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的通知》(豫农监〔2007〕3号)要求,现就落实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农民负担监督卡是减负惠农政策的宣传卡,是基层单位依法收缴税费和“一事一议”筹资的监督卡,是农民的“明白卡”。继续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是新形势下保证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制止农村乱收费,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的重要措施。只有向群众充分宣传政策,把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各项减负惠农政策才不会棚架,才能落实到位,乡村组织和有关部门才不敢乱收费;只有将上级有关部门的职能和联系方式告诉群众,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才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才能快速健康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把落实监督卡制度作为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落到实处。
二、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发放工作。农民负担监督卡由市农监办负责印制,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由村民委员会发放到农户手中,一户一卡。发放费用由各级财政解决,不得向农民另行收费。对经县级农监部门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监督卡上登记,凡未登记的筹资事项,一律不得向农民筹资。各地要在7月5日前将监督卡发放到每个农户手中。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落到实处。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纠风等部门,切实把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农民负担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列入农民负担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市农监办将把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的落实情况作为今年上半年农民负担检查的重点,组织人员进行巡回检查。省农监办也将在7月份对我市监督卡发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监督卡是否规范、是否及时发放到户,涉农收费是否公示、是否按规定标准收取,“一事一议”筹资是否纳入监督卡管理、是否按照批准数额收取等。对不认真落实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的,将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