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思考
本报记者 陈君 赵新颜
农民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如何对接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投入?如何参与全国乃至国际大市场的竞争?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教授认为,农民只有必须拥有自己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才能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才能有效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事业中来。
近年来,新乡市委、市政府通过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聚集单体形成规模,扩大影响,打造品牌,为14.2万农户架起了一座通往致富之路的“金桥”。在广阔无垠的牧野大地,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研究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茁壮成长,蓬勃发展。截至目前,我市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485家,其中专业协会265家,专业合作社108家。注册农民经纪人3000人,拥有成员14.2万户。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起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市委、市政府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结合历史经验努力创新的又一次实践探索。485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牧野大地大放异彩,为农民增收、农业增产添砖增瓦。其中封丘县青堆树莓合作社、辉县市杨和寺绿珍果业合作社、延津县金粒麦业协会、新乡县小冀生猪生产合作社、河南新乡独联养殖协会等组织以其规范的运作、严格的管理、优质的服务,闯出了一条带动农民发展生产的成功之路,并在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从合作方式上来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以下类型:
能人大户牵头型。这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由农村生产或营销专业大户牵头组建。如获嘉县天行草莓专业合作社,由当地种植能人赵修伟于2003年发起成立,通过带领社员种植优质大棚草莓,引导社员迅速致富,目前已拥有社员106户,草莓大棚300多座,社员户均收入2万元以上。新乡县大召营镇养鸡大户王清国于2000年10月组建的河南新乡独联养殖协会也是这种类型的典型组织。由于管理科学,运作规范,服务到位,该协会已由最初的4户发展到86户,辐射带动周边养殖大户300多户,成员蛋鸡存栏50万只,年产鲜蛋2500万公斤,年产值逾亿元,纯利润达500多万元。
部门与团体组织牵头型。这种类型主要是由基层农技、供销社、粮食、科协等部门,依托其技术、场地、网点、经营等优势牵头兴办。如新乡县小冀镇生猪生产合作社是依托小冀镇畜牧站于1996年创办的,现有社员400户,合作社向社员提供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疫病防治、饲料供应、生猪销售等系列服务,实现社员利益最大化。2005年为社员外销生猪11.3万头,社员户均增收1.05万元。
龙头企业牵头型。这种类型其成员主要是利用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加工、品牌、营销优势进行生产,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往往合而为一,并把合作组织作为龙头企业的中介和纽带。如延津县金粒麦业有限公司通过兴办金粒麦业协会,实行“公司+专业协会+农户”的运作方式,带动农户按市场需求种植优质小麦。不仅较好地解决了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对接问题,解决了农户生产的盲目性和生产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的难题,而且由于产业链的完善,企业也为自己谋得了稳定的供货渠道和生产基地,为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品牌经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农村集体组织牵头型。这种类型主要是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本村的传统主导产业组建的专业合作组织。如封丘县青堆树莓合作社,2002年在村委会的倡议下,联合55家树莓种植户组建成立,由于合作社的成功运作,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系列服务,解决了社员的技术、鲜果保鲜和销售等后顾之忧,社员收入显著提高,也大大提高了合作社的影响力,目前,合作社已拥有社员126户,树莓种植面积已发展到510亩。辉县市杨和寺绿珍果业合作社,由村委员会牵头组建,村支部书记茹长明任理事长,现有社员300多名,拥有优质桃树基地面积5000余亩。合作社通过为社员提供统一供种、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销售等“五统一”服务,使社员生产的鲜桃不出家门就能卖个好价钱,较好地带动了当地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从深层次上解决“三农”问题。
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提高了我市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合作与联合,促使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已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对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入发展,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头联结市场,一头联结农户,将市场信息较为准确地传递给农户,引导农户向规模化、专业化生产过渡,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推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下,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了优质小麦、优质水稻、优质花生、无公害蔬菜、蛋鸡、生猪、中药材、食用菌等10多个区域农产品优势产业。
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为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实行统一供种、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组织营销、统一组织产品认证,推进了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同时,通过注册农产品商标,培育农产品品牌,建立专业市场的外销窗口,增强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有效地解决了农业科技的棚架问题。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上联生产资料、饲料、种苗供应厂家,下联千家万户,并与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和农技推广部门结合,通过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架起了农户与厂家、科研、推广部门连接的桥梁,促进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统一购进生产资料、免费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化服务,直接降低农户的产前生产成本、产中服务开支和产后销售成本,增加了收入,并通过品牌销售,提升了农产品的附加值。部分合作组织通过实施“二次返利”,使入社农户二次受益。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更有利于我国农村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但它目前尚处于成长阶段,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农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着一定距离。第一,农民本身包括一些地方政府还没有意识到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不少地方的农民已经习惯于传统的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缺乏组织起来,共同发展的热情。一些地方政府也没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第二,已经创办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济实力弱、规模小、服务水平低、自我发展能力较差,辐射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及外部运作都不够规范、正规。这些合作组织亟待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及监督制度,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组织的组织方式很松散,管理方式不够民主。多数合作组织成员的利益联结方式仍是买断式和订单式,二次分配机制普遍没有建立起来,多数社员还享受不到盈利返还。第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支持力度和服务手段有待增强。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生产组织,是几百年来世界各国发展农业的基本经验,其组织形式尤其适应我国家庭联产承包、地块细碎、规模超小的经营条件。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要想让这一新生事物真正发展壮大起来,必须给予它一个宽松的,适宜的政策环境和相关的体制。农民是我国现阶段的弱势群体,因此农民收入的提高不能仅仅依靠农民自身的合作团结,还需要依靠国家财政的扶植和宏观政策的支持。只有认真研究认识清楚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劣势,加强财政支持,正确引导,才能真正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作用和规模效益,从而实现社员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和合作组织的壮大。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我市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将会大大加快。这也将为我市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一条有效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