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规范发展

2007-08-28 10:39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6
           
 
——新乡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
新乡市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
 
  新乡市位于河南省北部,现辖12个县(市、区),122个乡镇,3479个行政村。辖域总面积8169平方公里,总人口563万,其中耕地面积604.9万亩,占总面积的49.37%;农业人口339万(107万户),占总人口的60.21%,是一个正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农业大市。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形势,鼓励引导农民参与市场竞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加大扶持力度,促其规范发展。经过不懈努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步纳入规范化发展轨道,保持了在全省的领先地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最近来新调研后,盛赞新乡“是一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神奇的土地”。
  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概况
新乡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在全省起步较早。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就有一批农村能人或专业大户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满足农民产销需求,组织成立各种协会或研究会,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服务,联合周围农民发展专业生产,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最初形态。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农村市场化进程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合作意识的增强以及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的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了长足发展。进入新世纪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断加大扶持引导力度,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强劲发展势头,去年仅第三季度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合作社就达26家。截至2006年底,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495家,其中专业协会387家,专业合作社108家;带动农户6.4万户,占全市农户的15%;资产6.7亿元,经营额9.8亿元;带动种植基地75万亩,牲畜饲养量83万头,禽类饲养量689万只。先后有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农业部或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建设单位,获得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争取的国家级示范项目和资金数量在全省省辖市中名列第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成为推动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
  二、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类型
  从组织结构看,大体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中的股份合作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比较成熟,经济利益联系相互比较紧密。全市有108家,占总数的22%。
  一类是农民专业协会。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的企业、农户等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以产品和技术为纽带组建的社团性合作组织。全市有387家,占总数的78%。主要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等信息服务,实行行业自律,形式灵活,组织形式上比较松散。
从领办形式看,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是农村能人牵头型。这种类型主要是由农村生产或营销专业大户牵头兴办。这是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目前有178家,占总数的36%。如获嘉县禄丰果蔬专业合作社、封丘县豫兔无公害兔业合作社。
  二是农村集体组织牵头型。这种类型主要是依托村集体组织,围绕本村的主导产业组建的专业合作组织。目前有133家,占总数的26.9%。如封丘县青堆树莓合作社、辉县市杨和寺绿珍果业合作社。
  三是部门与团体组织牵头型。这种类型主要是依托农业、科协、供销、粮食等部门,利用其技术、场地、网点、经营等优势牵头兴办。目前有108家,占总数的21.8%。如新乡县小冀镇生猪生产合作社、延津县王楼生猪生产合作社。
  四是龙头企业牵头型。这种类型主要是指龙头企业利用其加工、品牌、营销优势组织创建起来的合作组织。目前有76家,占总数的15.4%。如河南金粒小麦合作社、获嘉县缤纷花卉专业合作社。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做法
  政府推动。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件具有政策性和方向性的大事来抓,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抓,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在政策、资金、舆论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营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在政策支持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措施。2003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2004年,在全省最早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章程》;2005年,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制定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具体操作中,在税收、信贷、用地、注册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鼓励和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财政扶持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资金互助。在资金支持方面,设立专项资金。2005年以来,市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舆论支持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报道先进典型,大造发展声势。先后制作《专业合作显神威》、《规范合作发展经济》两期电视专题片,在新乡电视台镜头聚焦栏目播出在全市农村引起了强烈反响,还引起了周边地区干部群众的关注。在社会支持方面,市委、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涉农部门结合自身的业务工作,按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的要求,认真抓好2—3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工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在全市形成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浓厚氛围。
  培训联动。开展多渠道、多层面、多形式培训是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合作组织规范发展的重要途径。一是采取以会代训方式搞好面上的培训。2005年以来,先后组织召开三次专题工作会议,分别邀请到温铁军、张晓山、杨雅如等知名专家教授来新讲课,培训人数达1000余人次。二是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门培训。我市专门编印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知识讲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手册》,征购了由全国人大农委与农业部主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0问》,及时发放到基层农民手中,并组织当地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现场指导。三是积极组织异地培训。今年以来,先后三次组织市、县有关专业人员和部分合作组织负责人到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接受比较系统的农民专业合作基础知识的培训。目前,该院已在我市封丘县开办了乡村学校分校,为农民培训搭建了新的平台。通过培训,不仅使广大农民群众的合作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的合作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
  产业拉动。发展合作组织,离不开产业支撑。我市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围绕优质粮、无公害畜产品和高效经济作物等,大力培育发展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初步形成了优质小麦、优质水稻、优质花生、无公害蔬菜、金银花、食用菌、瘦肉型猪、无公害鸡蛋和奶业等10多个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面粉加工、大米加工、油脂加工、饲料加工、乳制品加工和方便食品加工六大农产品加工基地,从而带动了一大批以提供技术、信息、购销、加工、储运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蓬勃发展。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从单纯的技术合作、产前和产中服务,向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合作拓展,已渗透到市场信息、种苗肥药、生产标准、注册商标、产品包装、保鲜贮运、加工营销等系列化配套服务,正在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行跨区经营,辐射带动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明显增强。如延津县金粒小麦协会、封丘县豫兔合作社、辉县市杨和寺绿珍果业合作社等在推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示范带动。一是抓好规范化试点。我们从明晰产权,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利益分配办法,健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入手,认真抓好市级试点规范化建设。2003年以来,全市先后确立了5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二是抓好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服务、技术培训、无公害基地认定、绿色食品认证和商标注册等项示范项目建设。为确保示范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用,我市积极创新项目扶助机制,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扶持资格。2005年以来,我市先后扶持4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投入扶持资金125万元,有力的增强了合作组织的实力和带动能力。同时,着力抓好新乡县小冀生猪生产合作社、获嘉县生猪生产合作社和辉县市杨和寺绿珍果业合作社等部级示范项目建设。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健全了专业合作组织的合作运行机制,增强了专业合作组织的实力和带动能力。封丘县青堆树莓合作社通过实施示范项目建设,2006年入社社员较上年增加了75户,树莓生产基地规模由去年的150多亩扩大到了700多亩,社员户均增收7000元。三是引导发展股份制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各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比较成熟的组织形式。我市主要通过采取宣传引导和直接帮助的办法,加快推进股份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条件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成员同意转换体制的前提下,我们主要从帮助建章立制和募集股金入手,推进其实行股份化改造。对一些新组建的具有股份因素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开始就引导他们走上股份制的道路。在政府的指导扶持下,一批具备条件的合作组织通过股份制改造,已顺利演变为股份制合作社。如获嘉天行草莓、封丘青堆树莓合作社、新乡县小冀生猪生产合作社等。这是专业合作化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又一大亮点。
  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作用
  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企业和农户之间必须建立起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则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将龙头企业和农民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如长垣县喜顺绿色小麦生产合作社,实行“企业+协会+农户”的运作方式,将小麦生产、加工和销售诸环节有机地衔接起来,较好地解决了农户与市场的对接,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夯实了农业产业化的基础,完善了产业链条,促进了其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高。
  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种能真正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民发展生产的新型合作组织。它通过为农户提供各种有效服务,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增强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如延津县王楼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实行统一供应良种、统一供应饲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生产管理、统一产品销售的“五统一”服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
  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是一个技术培训基地,就是一个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基地。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带动会员推广农业新技术,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升了农业综合效益。封丘县赵岗镇畜牧养殖协会,通过定期召开技术培训会和技术交流会,及时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社员的养殖技术水平。去年带动全镇建成养殖小区4个、养猪场72个、养殖大户300多家,年出栏生猪10万多头,创经济效益2800多万元。
  促进了农民增收。我市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提供无偿和低廉的社会化服务,降低农业的生产交易成本,解决农产品市场流通不畅、产品难卖问题,保障农民增收;通过发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产品加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建立“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实行利益二次分配,增加农民收入。如获嘉县天行草莓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社员发展专利草莓、落皮甜瓜等高科技含量的产品生产和实行按交易量返还、按股份分红的方式,促进了社员增收。
  推动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参与市场竞争,并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需要进行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并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市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托当地的特色主导产品,按照优化区域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发展理念,从优势农产品生产标准入手,重点进行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如郊区无公害蔬菜协会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标准,统一农药化肥、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包装、统一销售。
  推进了民主化进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的,参加合作组织的成员在主体上是平等的。在内部管理上,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制度,任何人都不享受特权,重大决策由成员集体讨论决定的。在对外经营上,按照市场规则有序组织生产销售,不允许个别社员为了个人私利去干扰市场。合作组织的这种管理经营机制,培养了农民的参与决策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这对于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去,尊重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遵守正常的民主决策规则等民主管理方面起到教育培训的作用,有力的推动了民主化进程。
  五、问题和对策
  近年来,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蓬勃发展,并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总体上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小、档次低、带动辐射能力弱的现象,有些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行为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削弱了自身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客观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部分领导对此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指导工作不到位,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健康快速发展。
  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真正摆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切实把其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统筹协调农业、计划、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尊重农民创造,营造宽松环境。判断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标准在于经济是否发展,农户能否受益,并不是急于“规范”。在目前阶段,一个专业合作组织,只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为社员服务,坚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坚持入、退社自由,不管是由谁创办或领办,不管叫什么名称,不管采取怎样的方式进行合作,都允许存在,鼓励发展。在有了一定的基础之后,再通过行政和财政手段,引导专业合作组织不断修正发展方向,完善内部运作机制,向规范化的专业合作组织不断靠近。
  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在发展过程中,要突出解决好机制问题,特别是实践中要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一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要有规范的章程,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机构。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二要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要正确处理好合作组织与农户利益分配关系,通过产销订单、最低保护价、合同、契约等形式,实行初次分配。同时,完善再分配机制,对合作组织的经营利润,实行按交易量二次返利。三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建立规范的帐目,定期向会员公开收支情况,做到帐目清楚,收支有序,监督有力。
  简化登记程序,确保法人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取得了应有的法律地位,但注册登记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尚未出台。因此,在相关配套法律没有出台之前,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专业合作组织登记注册。一是重视法人资格的取得,引导合作组织尽快登记;二是维持现在的登记方式和渠道,由工商部门依照省工商局和农业厅联合制定的意见进行注册登记,由民政部门负责注册登记;三是做好协调工作,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相关费用。
  抓好试点,进一步引导合作组织规范发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要求,抓好规范化建设。主要是帮助试点单位建立规范的章程,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  制。力争培育一批过得硬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典型,在社会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正确处理几种利益关系。一是合作组织与成员的利益关系。合作组织是代表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为所有成员提供服务。在生产经营中,合作组织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在提取组织发展所必需的公积金后,对外追求组织成员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合作组织牵头人和普通成员的关系。严格地讲,牵头人作为合作组织成员中一分子,不应享有章程规定以外的任何特权。但在实践中,合作组织牵头人在合作组织中处于重要地位,发挥主导作用,是合作组织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要从有利于合作组织发展出发,正确处理好其报酬收入与贡献的问题。三是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关系。随着股份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不断发展,合作成员的利益分配出现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等形式。要按照多数成员的意愿,找准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切合点,使两种分配方式最大限度的调动合作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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