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封丘县豫兔“无公害”兔业合作社的调查报告
近日,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对封丘县豫兔“无公害”兔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结果表明,该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封丘县豫兔“无公害”兔业合作社简称豫兔合作社,其前身是留光乡辛店良种肉兔繁育基地,始建于1996年10月。该社成立以来,坚持走肉兔繁育、饲养、销售、加工、开发的战略发展道路。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和精心运作,合作社建立了完善的繁育、饲养、回收、加工、销售体系,采取“六统一”的形式,与农民结成了利益共同体,降低了农民直接进入市场的风险,促进了农民增收,维护了农民利益。
1、统一品种。合作社同农户签订协议,农户交2000元押金,由合作社负责牵头,免费统一调剂种兔,统一饲养品种,并免费向农户提供统一的水泥养殖笼,社员的商品兔由合作社统一收购,合作社每只种兔回收40只成兔后,退还全部押金。正常情况下,一只种兔每年可提供商品兔40-60只左右,一年以内社员即可收回押金。
2、统一防疫。合作社现有防疫员10名,在养殖户饲养过程中,由合作社防疫队统一购进疫苗,对社员所养兔子进行免费防疫,杜绝从不正规渠道引入疫苗和药物。
3、统一供料。合作社根据兔子各生育期的特点(幼兔、青年兔、母种兔、公种兔),实行统一配方,统一供料,为兔子健康生长提供未变质、无腐烂的安全饲料。
4、统一培训。按兔子生长周期及不同季节和天气变化,合作社及时对社员进行培训,提高社员的饲养技术水平,强化养殖技术含量。
5、统一收购。合作社把社员的商品兔按照保护价和高于市场价的两种价格进行回收。在市场出现特殊情况,商品兔价格低于养殖成本时,合作社以高于社员生产成本的保护价进行收购,在市场形式良好的情况下,合作社以高于市场价20%的价格回收。
6、统一销售。为保证社员的正当合法利益,合作社直接与广东、山东、开封等兔子加工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做到了统一销售。
合作社“六统一”的生产运作模式,既保证了商品兔的质量,达到了“无公害”的生产标准,又保证了销路的畅通和社员的稳定收入,降低了社员的生产风险,提高了社员的养兔积极性。1999年以来,合作社先后被农业厅命名为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封丘分校和良种肉兔示范基地;被新乡市政府命名为“绿色证书”工程畜禽繁殖基地;被河南大学医学院定为实验动物培训基地;被新乡市政府定为农村科技致富工程“312”示范基地;2005年被省畜牧局“无公害”产品产地委员会认定为封丘“无公害”肉兔产地;2007年被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确立为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项目建设单位,获财政扶持资金8万元。
二、合作社社会效益
从合作社的运作情况来看,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为显著,合作社在联结农户、企业和市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一个普通农村劳动力可饲养20只种兔,按照当前市场行情,社员每养成一只成兔,获利20元,按每只种兔每年繁育并出栏40只商品兔计算,一个普通农村劳动力即可获利16000元。合作社现有社员当中,养殖规模最大的农户兔存栏达500只左右,年收入可达4万余元。合作社在每年年末,根据每个社员商品兔的成交量,还要将合作社20%的利润返还给社员,2006年,平均每只商品兔返回红利1元。同时,合作社“六统一”的运作模式还有效回避了市场风险,确保了社员的利益,合作社已经成为带动当地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途径。
合作社除维护正常运作外,还将一部分收益用来修建公共设施,发展公益事业。几年来,合作社在全县范围内免费举办养兔学习班38期,受训人员达3780人次;免收押金和各种费用,向10户军烈属、特困户提供种兔和各种无偿服务;免费为农民发放养殖科技书4000余册,为群众致富提供了大量的科学技术力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发展,合作社目前有入户社员778户,示范基地10个,辐射带动封丘、延津、长垣等周边县养殖户3700户,养兔2800余万只, 2006年创社会经济效益5600万元。
三、几点体会
1、合作是改变农民弱势地位的唯一选择。长期以来,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始终难以改变。特别是近年来,家庭联合承包制以及家庭作坊式的、封闭式经营的小农经济与瞬息万变的大市场矛盾日益突出。农民增产不增收,成为影响农民致富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难题。广大农民面对变幻莫测的大市场,就如同飘摇在波峰浪谷中的扁舟一样,面对茫茫大海不知所措。农民的难处在于:种什么难决策,商品价值难实现,产品质量难提高。要扭转这种局面,唯一的选择是实现农户与农户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合作带来规模效应,合作才能更好地回避风险。特别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拉开,要建设新农村,必先发展农村经济,要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必先扭转农民、农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弱势地位的局面。
2、农民合作组织是衔接大市场与小农户的有效途径。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是顺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自身需求而建立的,同时,它又是一靠农民自己管理、自己决策,一头连着田间,一头连着市场的微观经济组织,它不像龙头企业那样是以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很难形成利益共同体,同时还受生产和销售环节两头的制约。因此,在现实条件下,它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提升农村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
3、农民合作社是破解“三农”问题的金钥匙。“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解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问题。在农民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产业化经营的服务者、先进技术传播者和产品营销的实施者,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提升了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作为行业产业政策的落实者,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共同富裕,解决了一系列集体经济组织不起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了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