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根据省农开办安排,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有无偿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择优申报工作,现将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有无偿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择优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择优扶持项目的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业综合开发基本任务,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区域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择优选项的基本原则
选择申报产业化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项目准入原则。凡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符合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条件;必须优先选择市场优势明显,效益最大化和群众受益的项目;必须坚持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和择优确定申报项目。市场增效原则。要优先扶持龙头企业与土地治理项目区群众共建种养基地,能够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项目;要积极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发挥地方资源优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竞争立项原则。要公开项目选择条件,实行竞争立项,规避领导干预和人情项目,凡以往项目建设不好的企业,一律不再予以扶持;凡不能按时回收有偿资金等诚信度差的企业,一律不得申报新的扶持项目。专家评审原则。市、县两级必须坚持专家评审制度,凡未经专家评审的项目,不得申报;省级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一次性专家评审,确定上报国家。多元投入原则。要以扶持项目为平台,广泛吸引各类资金,形成合力,做大做强产业化经营项目,充分发挥项目的带动辐射项目。
三、选项范围和重点
选择项目的范围: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市)
选择项目的重点:优质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大豆、设施蔬菜、设施花卉、干鲜果品、畜禽、乳品、水产品及特色农产品等。优先扶持建立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农产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的项目;优先扶持与广大农民建立了科学合理、和谐运转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鼓励具备立项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已形成垄断雏形产业的有序竞争。
四、项目选择对象
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较小规模的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五、项目扶持方式及申报的规模
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有无偿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以有偿扶持为主,中央财政有偿、无偿资金的比例为75:25;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的还款期限和占用费,仍按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财发[200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控制在400—900万元(含400万元);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在100—400万元(含100万元)。
六、立项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立项条件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条件包括项目、项目单位和单位法人代表三个方面:
1、项目应具备的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辐射带动能力强,带动农户数量多,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原材料供应有保障;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线路合理;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规划、合理节约、手续齐备;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财政有偿资金还款有保障。
2、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的资格,了解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愿意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增收服务;经营期在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总资产规模在1500万元以上;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上;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发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够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与农户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3、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二)申报材料
凡申报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有无偿结合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均要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印发的《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和《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摘要》的要求编报有关材料。
1、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必须由具备一定资质的项目咨询单位编写,上报时.单个项目可研报告一式十二份,并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法人单位近两年的审计报告、企业信用等级证明和龙头企业级别认证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证明材料(如新技术认证书、技术鉴定与推广意见、中试报告)、加工、流通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环保报告和环保审批意见。
2、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项目可行性报告原则上要由有一定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写,单个项目可研报告一式十份、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法人单位近两年的审计报告、信用等级证明、新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养殖和加工项目的环评报告等。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个数
有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县(市),每个县(市)限报1个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和1个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没有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县(市),每个县(市)限报1个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请各县(市)严格按照规定项目个数,由农开办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一次性申报,不得超报。不得补报。凡超报和补报,将取消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二)试点项目申报
为更好地做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试点工作,各县(市)在规定的项目个数以外,可以在以下两类试点项目任选一种类型申报1个项目。按照“围绕基地扶龙头,依托龙头建基地”的原则,选择好龙头企业在土地治理项目区投资,与项目区农民共同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种养基地项目;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牵头、农户和企业参与共建的种养加项目。
各县(市)要对前期初选项目认真考察、择优选择上报项目,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或申报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立项资格,同时,根据问题程度和性质取消该开发县下一年度的立项资格或开发县资格。
八、申报时间
各县(市)务必于2007年1月5日前将农业综合开发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及重点产业化经营(一式12份)和一般产业化(一式10份)项目申报材料、软盘(所有附表均用EXCEL格式)报市开发办和市财政局。
联系人:市开发办 苗春蓬 刘明岗
联系电话:2047711 3126851
市财政局农财科 吴 晓
联系电话:2021607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有偿无偿相结合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
2、有偿无偿相结合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3、有偿无偿相结合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评审意见表
4、有偿无偿相结合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