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

2007-08-29 11:57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5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奖券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提高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的内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级单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主要事项。
第三条  考评的依据:
(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资金拨付文件、决算报告、有偿资金借款合同及相关会计资料。
(三)项目建设规划、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计划报表、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扩初设计)、项目计划批复文件、统计报表等项目管理有关资料。
(四)各省级单位上报的综合性材料、调查研究报告、开展宣传工作的有关资料等。
(五)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上简称国家农发办)组织的各类检查(考评)结论、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检查结论等。
(六)各省级单位的自我测评报告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 考评坚持突出重点、加强管理薄弱换届,遵循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考评结果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中央财政资金分配“综合因素法”中工作质量因素的依据。
第二章 考评办法
第六条 考评实行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以定量考评为主;平时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以集中考评为主。
第七条 考评实行量化指标计分,总分100分。其中:资金管理40分,项目管理30分,综合管理30分。(详见附表)
第八条 考评按公历年度进行,每年4月份为集中考评时间。第九条 考评的具体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考核”,由国家农发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省级单位应按照本考评办法所列内容及考评标准,做好相关工作,每年4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自我测评报告。
第三章 资金管理考评指标及分值
第十一条 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分值为10分。考核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分值为5分。考核各省级单位农民、企业等被扶持对象的投入情况。其中土地治理项目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占2分,产业化经营项目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占3分。
第十三条 资金拨借情况,分值为5分。考核各省级单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和有偿资金拨借的时效性、规范性以及无偿资金报账支出进度情况。
第十四条  有偿资金回收情况,分值为4分。考核各省级单位到期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还款情况。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分值为10分。考核各省级单位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财务报告编报情况,分值为4分。考核各省级单位年度资金决算等报表表报情况。
第十七条 其他,分值为2分。考核各省级单位资金管理材料上报等项工作。
第四章 项目管理考评指标及分值
第十八条 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分值为4分。考核各省级单位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情况。其中制定开发规划占1分,建立项目库占1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占2分。
第十九条  项目评估情况,分值为2分。考评各省级单位按职责组织项目评估的规范性。
第二十条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报情况,分值为5分。考核各省级单位计划编报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调整、变更和终止情况,分值为5分。考核各省级单位计划调整、变更和终止行为的及时性、规范性。
第二十二条 开发县管理情况,分值为3分。考核各省级单位开发县管理的规范性。
第二十三条 项目管理制度推行情况,分值为3分。考核各省级单位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推行情况的规范性。其中三项制度各占1分。
第二十四条 部门项目管理情况,分值为3分。考核各省级单位安排专门力量参与部门项目管理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后管护情况,分值为2分。考核各省级单位项目建后管护的制度化、经常化情况。其中明确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占1分,监理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占1分。
第二十六条  其他,分值为3分。考核各省级单位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综合管理考评指标及分值
第二十七条 上报综合性材料情况,分值为3分。考核各省级单位上报综合性材料的时效性和质量。
第二十八条 宣传工作情况,分值为6分。考核各省级单位开展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质量。其中综合性宣传情况占4分,《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投稿、采用、订阅等情况占2分。
第二十九条 综合性调查研究情况,分值为3分,考核各省级单位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的时效性和质量。
第三十条  综合性检查情况,分值为3分。考核各省级单位组织综合性检查的规范性和效果。
第三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分值为7分。考核各省级单位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情况和效果。其中按时完成验收工作占2分,及时完整地报送验收材料占1分,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验收情况占2分,地级农发机构督察情况占1分,县级农发机构准备情况占1分。
第三十二条 综合性检查和验收考评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分值为3分。考核各省级单位对国家农发办在综合性检查和验收考评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三十三条 统计工作考评情况,分值为5分。考核各省级单位编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和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外资项目管理工作比照本办法进行考核。实施外资项目的省(区、市),按其外资占该地区中央财政内外投入总额的比例,作为外资项目考核结果的权重,计入该地区考核分值。
第三十五条 各省级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度起试行

 

附:
考评量化指标表
 
一、资金管理考评量化指标(40
序号
指标
指标说明
考核处室
指标值
考核得分
1
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考核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依据资金决算、项目竣工验收、中期检查等情况得出。
计财处
10分
贵客配套的为满分,每少落实一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照一个百分点计算。
2
自辞行资金落实情况
考核各省级单位农民、企业等被扶持对象的投入情况。依据项目竣工验收、中期检查等情况得出。
计财处
5分
土地治理项目中的自筹资金落实占2分,产业化经营项目中的自筹资金落实占3分。足额落实的为满分,每少落实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照一个百分点计算。
3
资金拨借情况
考核各省级单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和有偿资金拨借的时效性、规范性以及无偿资金报账支出进度情况。依据项目竣工验收、中期检查等情况得出。
计财处
5分
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省、地两级财政部门连同配套的本级资金,应在1个半月内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借款或报账。省、地级财政部门及时拨借资金的为满分,超过规定时限的每半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县级财政部门如无正当地由滞留项目资金,每滞留半个月扣0.5分,扣完炎上。如无正当理由,对报账资金不及时办理报账手续支出无偿资金的,从报账单位提出报账申请、提供报账凭证第30天开始,每半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4
有偿资金回收情况
考核各省级单位到期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还款情况。依据有偿资金还款通知(应还款日期、金额)和中信银行进账单(实际还款日期、金额)等情况得出。
计财处
4分
及时足额回收的为满分,到规定时限未足额归还的,每晚一天扣0.2分,扣完为止。
5
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考核各省级单位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依据项目竣工验收、中期检查等情况得出。
计财处
10分
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或其他不规范问题的,每一处扣1分;未实行县级报账制、“三专”管理以及存在其他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直接扣完该项得分。
6
财务报告编报情况
考核各省级单位年度资金决算等报表编报情况。依据年度资金决算报表编报评比情况计算得出。
计财处
4分
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和项目统计工作评比暂行办法》(财发字〔1998〕49号)规定执行,最后换算该项得分。
7
其他
考核各省级单位资金管理材料上报等工作。依据平常要求的资金管理材料上报情况得出。
计财处
2分
根据国家农发办要求及时上报材料,且达到要求的,得2分;上报不及时的扣1分;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扣1分,其中,每缺一处材料扣0.2分,扣完为止。
 
备注:考评得分均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二、项目管理考评量化指标(30
序号
指标
指标说明
考核处室
指标值
考核得分
1
项目前期准备情况
考核各省级单位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情况。依据地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竣工验收考评、中期检查、新增开发县的上报等情况得出。
项目管理一、二处(权重各占1/2)
4分
制定开发规划得1分,建立项目库得1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得2分。无开发规划扣1分,已制定开发规划但不规范扣0.1—0.5分;未建立项目库的扣1分,建立了项目库但不够规范的扣0.1—0.5分;随机抽查3—5个子项目可研报告,每发现一个编制不规范的扣0.1分,每发现一个质量差的扣0.1分,扣完为止。
2
项目评估情况
考核各省级单位按职责组织项目评估的规范性。依据地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竣工验收考评、中期检查等情况得出。
项目管理一、二处,评审二处(权重各占1/3)
2分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的项目,按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的得1分;由省级农发机构组织评估的项目,评估程序严格、评估结论真实可信的得1分。
3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报情况
考核各省级单位计划编报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依据地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上报情况得出。
项目管理一、二处(权重各占1/2)
5分
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发现一处差错扣0.2分,最多扣3分。
4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调整、变更和终止情况
考核各省级单位计划调整、变更、终止行为的合规性。依据地方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竣工验收考评、中期项目检查等情况得出。
项目管理一、二处(权重各占1/2)
5分
未按规定权限批准变更的,每涉及1个项目扣0.2分;按规定权限变更的,但未按规定上报备案的,每涉及1个项目扣0.1分;擅自调整、变更、终止项目的,每涉及1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5
开发县管理情况
考核各省级单位开发县管理的规范性。依据地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竣工验收考评、中期检查等情况得出。
项目管理一处
3分
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的得3分。新增开发县申报材料不规范的扣1分,省级农发机构对被暂停或取消开发县的后续监管不力的扣2分,未按规定报批,擅自调整开发县的扣3分。
6
项目管理制度推行情况
考核各省级单位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推行情况的规范性。依据地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竣工验收考评、中期检查等情况得出。
项目管理一、二处(权重各占1/2)
3分
三项制度各得1分。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0.2分,扣完为止。
7
部门项目管理情况
考核各省级单位安排专门力量参与部门项目管理的情况。依据上报的部门项目计划等材料、部门项目检查及验收等情况得出。
项目管理三处
3分
安排专门力量县适应工作需要的得1分,积极、规范参与部门项目管理的得2分。
8
项目建后管护情况
考核各省级单位项目建后管护的制度化、经常化情况。依据项目竣工验收考评、中期检查等情况得出。
项目管理一、二处(权重各占1/2)
2分
明确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得1分,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得1分,每发现1处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9
其他
考核各省级单位项目日常管理工作。依据平常要求的项目管理材料上报情况得出。
项目管理一、二处(权重各占1/2)
3分
根据国家农发办要求及时上报材料,县达到要求的,得3分;上报不及时的扣1分;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扣2分,其中,每缺一处材料扣0.5分,扣完为止。
 
备注:考评得分均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三、综合管理考评量化指标(30
序号
指标
指标说明
考核处室
指标值
考核得分
1
上报综合性材料情况
考核各省级单位上报国家农发办布置的综合性材料的时效性和质量,依据地方上报情况得出。
综合处
3分
实行最高分数换算制。上报综合性材料的,每篇记2分;被国家农发办《年鉴》、《简报》、《情况反映》采用的,每篇增记10分;在国家办举办的全国性会议上交流的,每篇增记10分,以最高得分为满分与3分进行折算。
2
开展宣传工作情况
考核各省级单位开展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质量,依据实际开展情况得出,其中:综合性宣传占4分,《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投稿、采用、订阅等情况占2分。
综合处
4分
实行最高分数换算制。上报《简报》、《动态》等材料的,每篇记2分,被国家农发办《简报》、《情况反映》采用的,每篇增记5分;主动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开展宣传的,每发1条记5分;主动在国家级一般媒体上开展宣传的,每发1条记10分;主动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上开展宣传的,每发1条记15分;主动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头版开展宣传的,每发1条记20分,以最高得分为满分与4分进行折算。
评审一处
2分
实行最高分数换算制。每被《中国农业综合开发》采用一篇计2分,省领导投稿的每篇增计5分,厅领导、省级农发机构负责人投稿的每篇增计3分,以最高得分为满分与2分进行折算。
3
进行综合性调查研究情况
考核各省级单位开展综合性调研的时效性和质量。依据地方上报情况得出。
综合处
3分
实行最高分数换算制。上报调研报告的,每篇记2分;及时完成国家农发办布置的综合性调查研究任务的,每篇增记5分;被国家农发办《情况反映》、《调查研究报告》采用的,每篇增记10分,以最高得分为满分与3分进行折算。
4
综合性检查情况
考核各省级单位组织综合性检查的规范性和效果。依据国家办组织的验收考评和各项检查结果得出。
评审三处
3分
做好综合性检查的组织工作得1分,积极配合国家农发办组织的检查工作的得1分,综合性检查效果好的得1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
5
项目竣工验收考评情况
考核各省级单位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情况和效果。依据国家办组织的验收考评结果得出。
评审三处
7分
按时完成验收工作的得2分,及时完整地报送验收材料的得1分,省级农发机构验收情况好的得2分,地级农发机构督察情况好的得1分,县级农发机构准备情况好的得1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
6
综合性检查和验收考评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考核各省级单位对国家农发办在综合性检查和验收考评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依据地方上报整改材料情况得出。
评审三处
3分
综合性检查和验收考评情况各占1.5分。其中: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整改的得0.5分,按照通报要求逐项进行整改的得0.5分,整改后建立长效机制的得0.5分。
7
统计工作考评情况
考核各省级单位编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和质量。依据每年统计工作会审结果计算得出。
综合处
5分
以统计编报考评中得分最高省的分数为满分与5分进行折算。
 
备注:考评得分均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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