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艺平张新民
新农开办字(2007)21号 签发人:
各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现将《新乡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农业 综合开发 项目 请示
抄报: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省财政厅
新乡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 共打印15份
附件:
新乡市农业综合开发
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有效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以及省农发办、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考评的内容为各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科技示范项目、部门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主要事项。
第三条 考评的依据:
(一)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 资金拨付文件、财务决算报告、有偿资金借款合同及相关会计资料。
(三) 项目建设规划、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计划报表、年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批复文件、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统计报表等项目管理有关资料。
(四) 各县(市)上报的综合性材料、调查研究报告、开展宣传工作的有关资料等。
(五) 国家、省、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考评)结论、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六) 各县(市)的自我测评报告等其他相关资料。
(七) 上述考评依据资料不齐全者,市里不予考评,视为不合格,取消下年度项目计划。
第四条 考评坚持突出重点、加强管理薄弱环节,遵循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考评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安排下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评方法
第六条 考评实行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以定量考评为主;平时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以集中考评为主。
第七条 考评实行量化指标计分,总分100分。其中:资金管理40分,项目管理30分,综合管理30分。(详见附表)
第八条 考评按公历年度进行,每年3月份确定为集中考评时间。
第九条 考评的具体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考核”,由市农发办、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县(市)应按照本细则所列内容及考评标准,做好相关工作,每年3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自我测评报告。
第三章 资金管理考评指标及分值
第十一条 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分值为10分。考核各县(市)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上年度无项目的县和按政策规定不需配套的县,按配套县实际得分算术平均值得分。
第十二条 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分值为5分。考核项目区农民、企业等被扶持对象的投入情况。其中土地治理项目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占2分,产业化经营项目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占3分。项目区农民筹资投劳按国务院“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办法执行。科技示范项目 部门项目比照执行。
第十三条 资金拨借情况,分值为5分。考核各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支出进度情况及无偿资金和有偿资金拨借的时效性,资金回收的保障性。每项不按规定要求做的视情况扣1—2分,扣完为止。
第十四条 有偿资金回收情况,分值为4分。考核各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到期有偿资金还款情况。按当年还款金额占到逾期欠还余额的比例顺序自高到低考核得分,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3.5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5分,第五名得2分,第六名得1.5分,第七名得1分,第八名得0.5分,当年未还款的不得分。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分值为10分。考核各县(市)资金管理执行制度情况。
第十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编报情况,分值为4分。考核各县(市)年度资金决算等报表编报情况,其中:决算报表编报情况占3分,报表编报说明及财务分析占1分。
第十七条 其他,分值为2分。考核项目县(市)资金管理材料上报等项工作。
第四章 项目管理考评指标及分值
第十八条 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分值为4分。考核各县(市)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情况。其中制定开发规划占1分,建立项目库占1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占2分。
第十九条 项目评估申报情况,分值为2分。考核各县(市)按职责组织项目评估申报的规范性。
第二十条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报情况,分值为5分。考核各县(市)计划编报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可操作性。
第二十一条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调整、变更和终止情况,分值为5分。考核各县(市)计划调整、变更和终止行为的及时性、规范性。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与数量情况,分值为2分。考核各县(市)工程数量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
第二十三条 项目管理制度推行情况,分值为4分。考核各县(市)政府采购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推行情况的规范性。其中四项制度各占1分。
第二十四条 部门项目管理情况,分值为3分。考核各县(市)安排专门力量参与部门项目管理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后管护效益情况,分值为3分。考核各县(市)项目建后管护的制度化、经常化情况。其中明确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占1分,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占1分,建立工程项目效益评价制度占1分。
第二十六条 其他,分值为2分。考核各县(市)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综合管理考评指标及分值
第二十七条 上报材料情况,分值为3分。考核各县(市)上报材料的时效性和质量。
第二十八条 宣传工作情况,分值为6分。考核各县(市)开展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质量。其中综合性宣传占4分,《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投稿、采用、订阅等情况占2分。
第二十九条 调查研究情况,分值为3分。考核各县(市)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的时效性和质量。
第三十条 自我测评情况,分值为3分。考核各县(市)组织自我测评的规范性和效果,对不能按时各项任务、自我测评不认真或不实事求是的将酌情扣分。
第三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分值为7分。考核各县(市)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情况和效果。其中按时完成验收工作占4分,及时完整地报送验收材料占3分。
第三十二条 综合性检查和验收考评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分值为3分。考核县(市)对国家、省、市在综合性检查和验收考评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三十三条 统计工作考评情况,分值为5分。考核各县(市)编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和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细则并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有任何建议,请及时反馈。
第三十五条 市农开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度起试行。
考评量化指标表
一、 资金管理考评量化指标(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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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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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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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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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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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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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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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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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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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县(市)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依据资金决算、项目竣工验收、中期检查等情况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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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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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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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承诺的配套资金足额配套的为满分,每少落实一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照一个百分点计算。按政策免配套的得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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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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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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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县(市)农民、企业等被扶持对象的投入情况。依据项目竣工验收、中期检查等情况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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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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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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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治理项目中的自筹资金落实占2分,产业化经营项目中的自筹资金落实占3分。足额落实的为满分,每少落实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照一个百分点计算。以筹资账目数为依据。科技示范和部门项目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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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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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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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县(市)财政无偿资金和有偿资金拨借的时效性、规范性以及无偿资金报账支出进度情况。依据项目竣工验收、中期检查等情况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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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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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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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级财政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借款或报账。县级财政部门如无正当理由滞留项目资金,每滞留半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如无正当理由,对报账资金不及时办理报账手续支出无偿资金的,从报账单位提出报账申请、提供报账凭证第30天开始,每半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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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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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资金回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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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县(市)到期中央、省、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还款情况。依据有偿资金还款通知(应还款日期、金额)和银行进账单(实际还款日期、金额)等情况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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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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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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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足额归还的为满分,到期未足额归还的,按当年还款金额占到逾期欠还余额的比例顺序自高到低考核得分,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3.5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5分,第五名得2分,第六名得1.5分,第七名得1分,第八名得0.5分,当年未还款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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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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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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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县(市)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依据项目竣工验收、中期检查等情况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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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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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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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或其他不规范问题的,每一处扣1分;未实行县级报账制、“三专”管理以及存在其他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直接扣完该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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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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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表及财务报告编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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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县(市)年度资金决算等报表和财务报告编报情况。依据年度资金决算报表编报评比情况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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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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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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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和项目统计工作评比暂行办法》(财发字[1998]49号)规定执行。决算报表编制为3分,每出现错误一处扣0.2分,报表编制说明及财务分析为1分,视情况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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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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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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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县(市)资金管理材料上报等工作。依据平常要求的资金管理材料上报情况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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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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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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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要求及时上报材料,且达到要求的,得2分;上报不及时扣1分;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扣1分,其中,每缺少一处材料扣0.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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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评得分均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二、 项目管理考评量化指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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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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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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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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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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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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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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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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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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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情况。依据县级无年开发总体规划、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竣工验收情况、中期检查等情况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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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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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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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县(市)五年开发规划得1分,建立项目库得1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得2分。无开发规划扣1分,已制定开发规划但不规范扣0.1-0.5分;未建立项目库的扣1分,建立了项目库但不够规范的扣0.1-0.5分;随机抽查3-5个子项目可研报告,每发现一个编制不规范的扣0.1分,每发现一个质量差的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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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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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估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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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项目县(市)按职责组织项目评估申报的规范性。依据地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竣工验收考评、中期检查等情况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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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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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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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农发办组织评估的项目,按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的得1分;由县(市)农发机构组织评估的项目,评估程序严格、评估结论真实可信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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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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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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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项目县(市)计划编报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依据地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竣工验收考评、中期项目检查等情况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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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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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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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单项工程没有定点定位的扣1分,项目法人地点、内容不明确的扣1分,发现一处差错扣0.2分,最多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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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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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调整、变更和终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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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项目县(市)计划调整、变更、终止行为的合规性。依据地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竣工验收考评、中期项目检查等情况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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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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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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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权限批准变更的,每涉及1个项目扣1分;按规定权限变更不扣分;擅自调整、终止项目的,每涉及1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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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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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与数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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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县(市)工程数量、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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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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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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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数量未按计划完成的扣1.5分,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的扣1.5分。工程数量以市批复的年度实施计划为准,工程质量以设计标准为准。市办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工程数量的50%,推算百分比率,工程数量低于99%的为未完成计划,工程质量合格率为95%以下的为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高于95%的每高一个百分点,少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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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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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推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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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项目县(市)招投标、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推行情况的规范性。依据地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竣工验收考评、中期项目检查等情况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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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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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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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办要求规范执行三项制度的各得1分。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0.2分,扣完为止。因招投标、监理、公示不到位,引起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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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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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项目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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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项目县(市)安排专门力量参与部门项目管理的情况。依据上报的部门项目计划等材料。部门项目检查及验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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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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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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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专门力量且适应工作需要的得1分,积极、规范参与项目管理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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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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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后管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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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项目县(市)建后管护的制度化、经常化情况。依据项目竣工验收考评、中期项目检查等情况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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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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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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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得1分,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得1分,建立工程项目效益评价制度得1分,每发现1处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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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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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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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项目县(市)日常管理工作。依据平时要求的项目管理材料上报情况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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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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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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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农发办要求及时上报材料,且达到要求的,得2分;上报不及时的扣1分;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扣1分,其中,每缺少一处材料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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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考评得分均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三、 综合管理考评量化指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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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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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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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
|
指标值
|
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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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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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材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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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县(市)上报材料的时效性和质量。依据各县(市)上报情况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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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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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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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财政年度工作意见要求记分,实行最高分换算制,最高分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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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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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宣传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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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县(市)开展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质量。依据实际开展情况得出,其中宣传占4分,《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投搞、采用、订阅等情况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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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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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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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财政局年度工作意见要求记分,实行最高分换算制,最高分得6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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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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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调查研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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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县(市)开展调研的时效性和质量。依据各县上报情况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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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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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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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最高分换算制。上报调研报告的,每篇记2分;实际完成布置的调查研究任务的,每篇增记5分。最高分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上报自查报告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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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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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测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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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县(市)组织自我测评的规范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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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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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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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自我测评的得1分,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检查工作的得1分,按时上报自我测评报告的得1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县(市)农发部门检查验收情况好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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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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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验收考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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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项目县(市)竣工验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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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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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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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完整地报送验收材料的得3分,报送验收材料不及时的扣2分,不完整的扣1分。以县(市)为单位进行优质工程评比的得3分,未评比优质工程的不得分。县级准备情况好的得1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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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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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和验收考评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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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县(市)对检查和验收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依据地方上报整改材料情况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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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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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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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检查和验收考评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得分。其中: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整改的得1分,按照通报要求逐项进行整改的得2分,整改后建立长效机制的得3分。以国家、省、市检查通报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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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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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考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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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县(市)编报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和质量。依据每年统计工作会审结果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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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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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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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统计编报考评中得分最好的分值为满分与5分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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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考评得分均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