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设施的管理,使其长期发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工程设施的管理体系,由县、乡、村三级管理,分别建立管护领导小组,实行专门管理与群众自觉管理相结合。
2、各项目村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定3-8名管护员,负责本村所有工程设施的管理,达到完好无损。
3、严禁一切危害或有可能危害工程的活动,包括项目区的渠系建筑物、机井、地埋管道、地埋线、路、渠及树木等。
4、对毁坏工程设施者,处以所造成损失的10倍罚款;毁坏工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工程管护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毁坏工程设施的罚款的50%奖给举报人,其余50%交水管部门作维修资金使用。
封丘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