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1日,新发〔2006〕6号)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支撑,是实现我市在中原城市群率先崛起的必然选择。根据中央、省委精神和省委书记徐光春在长垣县调研时关于县域经济要在解放思想中发展、在改革创新中崛起、在扶持引导中壮大,坚持以民营经济为主体,以特色产业为主导,以中小企业为主角,以城乡协调发展为主线,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县域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1、总体思路: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围绕强县富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按照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加快构筑县域人口、产业、要素聚集的载体,培育县域经济发展的市场主体,完善县域经济宏观管理体制,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聚集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坚持县域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乡都市区建设(城镇化建设)“三位一体”统筹谋划、一并推进,实现我市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2、目标任务:经过5年努力,到2010年,县域生产总值达到650亿元以上,增长75%;县域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翻一番,达到25亿元以上;县域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0%以上;县域城镇化率达到3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500元左右,增长43.6%;县(市)综合经济实力在全省的位次实现较大幅度的晋位升级。
二、把握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
3、加快都市区建设,全面推进城镇化进程。按照城乡一体的要求,围绕新乡都市区规划、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培育生产要素市场和特色支柱产业四项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城镇化进程。以交通、电力、通讯、金融同城建设为重点,推进以市区为中心的30分钟通勤圈的新乡都市区建设,加快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城镇集中。以优化产业布局为重点,努力构建“一轴五带三级三十七个聚集区”,为招商引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搭建载体。以道路、电力、信息、供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八大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聚集区建设步伐。以完善市区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市区公益性设施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力。以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建设经营市场、放开投资市场为重点,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以强化城镇规划为重点,提高城镇综合管理水平。以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和抓好节材节能节水工作为重点,努力建设节约型城镇。
4、强化工业主导地位,进一步加快工业化进程。工业化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兴县”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县域工业要以民营经济为主体、中小企业为主角。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优势,抓住大宗农产品深加工、主导产品精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三大重点,做大做强农副产品加工业。各县(市)要根据各自实际,围绕支柱产业、依托大型企业或骨干企业,加快工业园区和聚集区建设。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聚集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培育一批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十一五”期间,县(市、区)新建工业项目和中心城区外迁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聚集区,进一步提高产业聚集度和比较优势。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家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科学管理和经营决策水平。通过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质量,引导企业实现“三个升级”,即企业家素质的升级、企业产权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升级、产业产品结构的升级。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学研结合为中心,继续抓好专利申报工作,全面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导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加大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的力度,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国外企业和研发机构的合作,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5、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坚持农业现代化道路。要以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把传统农业改造成为现代化农业。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单位面积土地收益率,积极发展各类高效农业园区,培育农村区域经济中心,促进农业由 “大而弱”变为“优而强”。积极推进粮食优质化工程、绿色畜牧业工程、林业产业化工程、高效农业园区工程和农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扩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的规模和数量,努力打造知名农产品品牌,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工商企业从事农业领域的开发,带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着力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6、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双带动战略,激发县域经济活力。要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带动为突破口,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紧紧抓住新一轮国内外产业梯度转移的机遇,千方百计吸引国外和东部企业到县域建立生产加工基地,使县域土地、农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逐步实现招商引资从数量到层次、从规模到技术含量的突破;实现招商主体由政府为主向企业、中介组织为主转变,由项目招商、产品招商向产业招商、园区招商转变。招商对象要内外并重,尤其要注重引进沿海发达地区的资本和企业。要把引进资金和引进管理、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严格兑现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奖惩政策,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狠抓项目建设,提升县域经济的产业水平。坚持以项目统领经济工作全局,围绕集约、集群发展,依托资源和产业优势,实施谋划一批市场容量大、成长性好、产业链条长、拉动作用大、科技含量高的重点项目。
7、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劳务经济,要坚持“四个结合”。把加强宣传和制定政策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劳务致富光荣”,创造有利于农民外出务工的良好舆论环境。抓紧清理和取消歧视、限制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政策障碍,降低农民进城门槛,为进城农民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把自由输出与有组织输出相结合。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着力构筑覆盖县乡村的工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加大规模输出的宏观调控力度,重视联络和签订跨地区大规模的劳务协议,进一步加大境外就业市场的开发力度。把提高就业技能与树立良好形象相结合。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提高务工农民的就业技能,实现输出人员由劳务型向技术型的转变,由劳务输出向劳务经济的转变。注重打造劳务输出品牌,靠品牌带动更多富余劳动力转移。把加强管理与强化服务相结合。加强与输出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好农民工家庭实际困难,为农民外出务工解除后顾之忧。
8、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扩大县域经济总量。清理和修订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经营范围,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都要向民营企业开放。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投资立项、用电用地、银行信贷等方面做到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严厉查处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切实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服务与指导,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沟通渠道,为民营企业解决好建设和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
9、精心培育特色产业,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各县(市)要解放思想、立足实际,正确把握县域经济的特色、优势和定位,适应形势、放大优势、培育优势。要摆脱发展的趋同性和盲目性,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大为、有所小为”,找准县域经济发展的“坐标系”和突破口,充分发挥自己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和比较优势,以特色优势产业盘活县域经济资源,构建县域竞争优势,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围绕起重机械、医疗器械、振动机械、环保电池、造纸、纺织、食品加工、汽车零配件、医药等特色产业,加快特色园区建设,壮大特色产业集群。
10、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提速发展县域经济。各县(市)要完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培育生产要素市场、壮大龙头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招商引资、标准厂房建设、企业用地、引进人才、加强自主创新、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企业职工培训扶持政策;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聚集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的户籍管理、土地流转、宅基地审批、基础设施投资、财政支持政策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集中供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社会保障政策。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打破家族式管理方式,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破纯而又纯的民营经济观念,走资本运作的发展道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集约型、节约型、集团化发展道路,提高民营企业整体素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增强发展县域经济动力
11、加快企业改制步伐,着力培育市场竞争主体。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培育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县以下的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水利设施建设、畜牧业、林果业等,2006年底要改制完毕。按照“资金扶持、政策引导、科学规划、法律保障”的原则,积极培育壮大流通市场主体。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制。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
12、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乡镇机构改革的后续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农村各类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政府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适龄儿童有学上。着力推进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化解乡村债务。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商业银行改革,尽快实现向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转变;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要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信贷;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协调推进农村低保、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五保户”集中供养等其他方面的改革。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
13、完善工作机构,加强对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完善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和新乡都市区建设领导小组,既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又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整体安排和部署,搞好配合协作,有序推进工作。完善市委常委联系县(市、区)制度,指导帮助县(市、区)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4、完善宏观管理体制,建立有效推进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县级功能定位,逐步形成县域中心城市、重点镇、中心村“三位一体”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县域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域经济发展的激励奖惩意见、对职能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及县(市)领导责任驱动机制,把发展县域经济的各项目标量化分解,真正落实到领导、部门、企业和具体办事人,落实到产业和项目上,形成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同心协力,齐抓共管。
15、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市直各部门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改善发展环境,坚决制止“四乱”。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各项工作中,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进一步精简各类会议、文件、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除市委、市政府组织的综合考评外,市直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组织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按上级要求确需组织检查的,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规划及实施办法,尽快把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